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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 陜人社發(fā)〔2019〕40號文件《陜西省突出貢獻人才和引進高層次人才高級職稱考核認定辦法》滿足下面條件就可以
一、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具備下列條件之一,可以申報正高級職稱資格
(一) 在海外獲得博士學位后,并在海外從事本專業(yè)技術工作4年以上;或在國內已取得副高級職稱資格后,經組織批準在海外連續(xù)從事本專業(yè)技術工作3年以上。
(二) 經認定為海外引進的專家科研團隊主要成員。
(三) 從省外引進,具有博士學位,并聘任本專業(yè)副高級職稱3年以上。
(四) 高校、省級科研院所從省外引進的我省急需緊缺專業(yè)或填補專業(yè)領域空白的高層次人才。引進的人才一般應具有博士學位,成就特別顯著的可放寬學歷要求。
二、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具備下列條件之一,可以申報副高級職稱資格
(一) 在海外獲得博士學位,被我省用人單位引進。
(二) 由省外引進,具有博士學位,并從事本專業(yè)工作2年以上或聘任中級職稱1年以上。
(三) 我省用人單位引進的博士后人才。
(四) 市級單位從省外引進的急需緊缺專業(yè)人才。引進的人才一般應具有博士學位,成就特別顯著的可放寬學歷要求。
三、考核認定業(yè)績能力標準
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申報高級職稱考核認定,須滿足我省各系列(專業(yè))高級職稱評審業(yè)績能力標準條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