a) 研磨石的種類、形狀、大小以及裝入量:
把加工零件以及符合研磨目的,材料性質、大小形狀的研磨石放入容器內,在總容積的70%左右(加工零件和研磨石的混合物)。使用新磨料時,最好首先讓磨料自身研磨,這樣可去除磨料表面污物和銳棱。
b) 研磨石和加工零件的混合比例,應根據(jù)加工零件的大小、開關、材料性質、研磨石的情況來確定,一般多數(shù)采用加工零件與研磨石比為1:3-1:6左右,如粗拋光和中等拋光時、可比例取小些,精拋光時比例取大些。
c) 研磨劑的添加量以及耐用時間
根據(jù)研磨目的、材料性質、應選擇適當?shù)难心?、光亮劑,添加一般分為兩種:切削和拋光。耐久時間、研磨拋光時間或在中途替換/添加研磨劑或光亮劑都以在工藝驗時的最佳狀態(tài)為準。在替換研磨劑和水的過和程中,應把以前的研磨劑和水放盡,再清洗磨料及零件,然后重新添加研磨劑和水。(研磨劑、光亮劑參考添加量為:0.8-1.0KG/標準100L拋光機/單次)
b) 容器內壁的橡膠襯里,通常用天然橡膠為主要原料。因而決不能把強酸、強堿、油和其它腐蝕性的液體放入容器內,如果把這類物質帶入容器內,橡膠襯里會泡脹而溶解,使橡膠和鋼板發(fā)生脫膠現(xiàn)象。所以使用企業(yè)必須嚴格遵守本條規(guī)定,但采用正確的使用方法也會出現(xiàn)襯膠老化和脫膠現(xiàn)象,此時應重新襯膠方能繼續(xù)使用。